律师您好,我2024年4月通过老乡介绍到一处住宅工地干活,没有合同,工资按天结,包工头说保险由他买。6月8日拆模板时钢管砸到脚,造成跟骨骨折。包工头交了五千住院费后就不接电话,上家施工单位说我是包工头的人,和他们无关。我现在走路还瘸,劳动仲裁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吗?把包工头和施工单位一起告可以吗?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走?
这种事说白了就是你给包工头干活受伤,但因为没合同,施工单位想甩锅。根据规定,建筑工地转包给没资质包工头,施工单位必须担责——他们跑不了。劳动仲裁确实需要先确认你和施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敲门砖。建议你直接去工地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,把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。至于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,走一条路就行:工伤赔偿标准更低但程序固定,人身损害赔偿(比如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)可能赔更多,但得证明对方有过错。你这种情况,优先建议走工伤认定,因为跟骨骨折如果评级,能拿一次性伤残补助。如果包工头有财产,把俩一起告法院更稳——法院一般会判施工单位连带赔偿。赶紧去当地人社局工伤科咨询,别拖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