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事别听单位瞎扯。你老婆找到的加班截图和排班通知是关键证据——连续三十多天加班就是死磕“工作原因”的突破口。脑出血虽然没在48小时内死亡,但如果能证明长期过劳导致疾病突发,完全有可能按一般工伤(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)来认定,而不是卡那个48小时视同工伤条款。超过48小时不代表没希望,只是不能直接套“视同工伤”这条,但你可以走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的路子。
**怎么解决:**
1. **立刻申请工伤认定**:带上加班截图、排班通知、病历、劳动合同,去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填表。单位不配合就自己交材料,人社局会调查。
2. **同步要求停工留薪期**:只要启动工伤认定程序,先让医生开建议休息的证明,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,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,工资照发(不是病假工资)。
3. **伤残津贴得等鉴定**: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,鉴定出伤残等级(比如五级、六级),才能按月领伤残津贴。单位不给就仲裁。
别拖,这种综合工时但每天12小时的工作本身就违法(每月加班超36小时)。你手里证据够硬,直接走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一并要加班费。建议你找个当地劳动法律援助,花不了几个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