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**因工外出受伤**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。单位拿“非工作场所”说事儿站不住脚——你拿着会议日程去出差,酒店就是工作衍生场所,摔倒发生在受单位指派的外出期间。关键证据你都有:审批单、机票报销记录、会议日程,这些能证明“因工外出”这个前提。
个人申请工伤认定,单位不盖章也没关系。自己带材料去人社局窗口办,他们受理后60天内必须出结论,事实清楚的话15天就能出。记住:**个人申请不受“30天”限制**,但千万别拖过**1年**时效。
行政复议建议先走一步:如果人社局认定结果不满意,先复议(免费,60天出结果)再考虑诉讼。你现在的状态先别操心这么多,让家属集中精力做两件事:①立刻申请工伤认定;②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(等工伤认定下来自动衔接)。费用的话,工伤认定免费,鉴定费几百块,单位最后得承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