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军律师您好,我表弟去年3月入职我现在的外企单位做采购,和供应商私下谈回扣,还用境外账户收款。今年4月审计发现后,供应商反口说是我表弟索贿,单位让他签自愿离职并退赔。我们手上只有聊天记录和部分转账截图。这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职务侵占?公司报案前找赵军律师介入,能不能争取刑事合规不起诉?
这事大概率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走,不是职务侵占。外企采购拿供应商回扣、用境外账户收款,核心是“利用职务便利+为供应商谋利+收财物”,符合刑法163条;职务侵占得是把公司自己的货、款占为己有,除非你们能证明回扣其实是公司多付的采购差价被私吞,才可能竞合。供应商反口说索贿,不影响罪名,索贿也是受贿。 先去办:别急着签“自愿离职”和认罪式退赔协议,签前让律师看条款;把聊天记录、转账截图原始载体、境外账户流水固定好;建议你让律师算金额、看是否过3万追诉线,并跟公司谈内部处理、退赔谅解,争取报案前不立案。刑事合规不起诉主要针对涉案企业,个人员工一般不直接适用;已报案就争取认罪认罚、退赔谅解、相对不起诉。外企采购、供应商回扣、境外收款这类案子,越早律师介入越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