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事关键不在“谁签字”,而在“谁拍板、谁受益、谁起主要作用”。单位犯罪里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通常是在培训机构逃税、阴阳合同少列收入这事上起决定、批准、授意、指挥作用的人,比如总部副总、实际控制人;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是具体经办、执行且起较大作用的人,比如校区负责人、财务。你合同报销都签字,确实不利,但若能证明总部副总决策、你只是传达和执行,可以争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或作用较小。
能不能主张不是主犯?可以争从犯或作用较小,但单位犯罪里法院常按作用大小量刑,不必然叫主犯从犯。建议你:第一,赶紧找专业刑辩律师,别自己找员工对口径;第二,固定总部决策证据,会议纪要、微信邮件、审批流、个人账户发工资指令都别删;第三,员工问就统一说配合调查,别乱承诺;第四,税务稽查阶段推动补税、滞纳金、罚款和刑事合规整改,争取不移送;第五,到刑事阶段争取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赔。记住:签字不等于主犯,但没证据,很容易被当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