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别签!你这种在超市搬货摔伤,属于典型工伤。超市没缴工伤保险,所有工伤待遇都得老板掏。月薪4000,脚踝骨折上了钢板,劳动能力鉴定大概率十级,若踝关节功能受限可能九级。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=2.8万,九级9个月=3.6万;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3-6个月,约1.2万-2.4万;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标准另算;后续取钢板医疗费也归老板。加上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,各省不同,总赔偿通常8万-15万起步,三万明显亏。
但关键:2024年11月2日受伤,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效1年,现在可能已超,赶紧去人社局试申请,说老板垫费、协商耽误了,看能否受理;不受理就赶紧找律师走民事索赔。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,没缴工伤保险就找单位要,不给就劳动仲裁。私了协议若没认定、没鉴定、伤情未稳时签,金额又远低于法定标准,可起诉主张显失公平撤销或补差,但别轻易签。先去办工伤认定,再谈鉴定。
